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出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对辖区内六家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3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机构或者个人都是因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被银保监局处罚。
肖旭东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金宏勇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蒋明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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